GOVERNMENT INFORMATION
2019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我委门户网站(www.sheitc.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2018年,我委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正面导向、服务群众和开放创新等基本原则,不断推进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始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体系,优化平台渠道,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委设立了2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网上咨询平台等公开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本市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进展顺利。全年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渠道,公开了各类工作信息162条,通过网站、现场、信函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
(一)加强机构建设,思想高度重视
我委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委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讨论决策,并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委已形成由委主要领导作为牵头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作为协管负责人,委办公室主抓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密切配合、积极规范我委依法公开,信息化推进处抓好全市面上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各处室全部明确专职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考核,提高能力水平
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里对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监督、加强考核评议、加强业务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强调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措施并适时开展工作评比,表彰先进。
年初,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处和政策法规处等研究商议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纳入我委全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特别是在新进公务员培训和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课目,以此强化全委同志政务公开意识,奠定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年内,办公室组织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参加一年一度的培训学习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同志介绍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全市年度工作要求,并详细讲解了依申请公开操作实务等;进一步解读我委2018年工作要点,布置了考核评估工作,并细致剖析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案例,有数据、有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对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实际工作能力,培训效果明显。同时,办公室同志也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以及特殊类型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操作办法专题培训等。
(三)加强一网通办,整合服务资源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积极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我委一网通办工作,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委内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依照集约化建设原则,建成我委“一网通办”专属平台,实现11个审批事项和5个服务事项的首批次全部接入。同时,我委切实优化统一办事信息,合理精简审批流程,让“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对审批服务事项76个基础要素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动态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的同源发布和管理。协同委内业务处室,科学研究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缩短审批流程的解决方案,精简业务审批流程,制定政务服务从“办成事”到“快办事”的目标。目前,全委80% 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了“只跑一次”,20% 实现了“零跑腿”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树立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转变的理念,以“扩大我委政务服务维度、提升我委政务服务质量、增强办事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总目标,结合我委“互联网+政府服务”创新改革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及详细工作方案,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全力开展我委“一网通办”建设工作,最终实现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一网通办”部门门户,为全市“一网通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全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21条,其中:公示公告53条,业务类信息(重点领域)148条,政策法规6条,政策解读19条,其他(行政处罚、食盐许可、机构职能等)95条;我委门户网站总浏览量89,727,462次,政务公开栏目浏览量 3,629,983 次,比去年同期增长 5 %。
全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依申请公开58件。此外,我委共接受社会咨询近5600次,其中,咨询电话近4300次,网上咨询达1318次。
全年,我委共组织各类新闻发布活动18次,编发新闻稿270余篇,各新闻媒体刊播各类报道约950余篇。
并且,我们时时在我委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和上海发布等平台上,多渠道的公开发布关于人工智能大会、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5G技术进展等多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
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则》的有关条款,严格履行起草、论证调研、听取意见、法律审核、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完善、审定、发布、报送备案或报请发文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履行立项审核(必要性论证)、信息公开、解读、评估、清理、有效期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程序,有力地保障了公众有序参与和依法行政。
同时,为了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文发布程序和渠道,我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截至年底,我委共制定发布《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1.按要求,我委将门户网站上相关行政权力及行政责任清单与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站实行链接,在两个网站上同步向社会公开了包括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方面3项在内的我委行政权力及行政责任清单53项,每一项都包括行政权力类型、行政权力名称、行政责任事项、行政责任形式等内容。
2.我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我委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查询;公开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须知(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公开了行政审批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
3.我们不仅在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管理系统”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还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有关信息。全年,我们已在双公示平台录入供电营业许可证企业更名、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出具二、三类监控化学品证明的行政许可信息19条,录入电力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信息19条(同步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并且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定期公布行政检查信息。
4.我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我委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汇总表。
(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我们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开了以下财政资金信息:
1.预算公开。我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我委(本级)2018年度单位预算以及所属17家预算单位2018年度单位预算情况。
2.专项资金公开。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11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图、资金分配结果。
3.决算公开。我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我委(本级)2017年度单位据算以及所属17家预算单位2017年单位决算情况。
(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在我委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了决策公开专栏,定期公开我委重大决策事宜。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的要求,我委定期更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做到及时和准确。同时,不断完善决策启动、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及时公布决策结果,并同步解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2018年,我委通过《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等政策6项,均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公开。
2018年,我委还启动了《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的立新废旧工作。我委组建了起草小组,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最新法制成果,对主要制度和条文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讨论。并在2个月时间内,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调研、专题会等形式,听取闵行区科委、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对解决当前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无线电行业发展中的前瞻性、长远性、创新性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加以梳理、归纳、吸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2018年6月5日,我委按照要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全文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并对该办法修订过程情况和修订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说明。通过收集网上征询意见建议后,我委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后,该办法于2018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政府数据资源公开
2018年,上海作为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五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委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持续、深入地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
1.顶层设计方面,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并着手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底前发布。
2.开放推进方面,扩大开放范围,建立分级分类开放机制,截至目前,本市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已累计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约2100项,已基本覆盖各市级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领域,涵盖经济建设、资源环境、道路交通等12个重点领域和11个应用场景。
3.氛围营造方面,举办第四届SODA开放数据应用大赛,以长三角数据融合为主题面向全球征集数据开放优秀应用,该次大赛的多个获奖作品获得了后续投资对接和孵化服务。
4.融合创新方面,建设了7个领域的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探索数据开放新模式,打造数据融合创新应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 根据《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委牵头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将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作为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部署。4月22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由我委牵头编制的《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此外,我委还编发了《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上海市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三年行动计划》等配套政策,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政策解读。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的新闻中心,特别开辟了“改革开放再出发 上海制造新征程”专栏,聚焦上海本地企业的“上海制造”历程,已陆续发表《上海电信:从人工接线到千兆网络 开启智慧城市新时代》、《上海核电:从“零”走向“深蓝”自主创新释放“国之光荣”》、《上海电科智能:精益求精 擦亮上海智能交通新名片》等系列报道28篇。
2. 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于2018年9月17至19日在上海举办,这是一次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促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全球性大会,作为大会的主承办方,我委系统性地做好本次大会的公开工作。7月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我委陈鸣波主任出席发布会,介绍会议筹备情况。 7月19日下午,应广大媒体要求,我委召集11家本市人工智能企业负责人举行了媒体吹风会,展示了上海对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展示了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科技和品牌动力。同时,在大会筹备过程中,我委发布相关报道22篇,并公开发布了《一图带你走近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利用图解的方式对“论坛活动、展览展示、创新大赛、应用体验”等大会内容进行详细介绍,让市民更为直观地了解大会内容和参观情况。此外,我委以此次大会召开为契机,加紧出台了《上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扶植政策,并发布了《2018世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蓝皮书》、《人工智能安全发展上海倡议》、《人工智能与法治构建倡议》等一批观点成果,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3. 为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我委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多批次、多方面的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专家评审和2018年度新经济“四新券”的发放等工作,并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候选)。以上相关评审和发放工作均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此外,我委还发布了《关于推广“企业服务云”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市推进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七)“两会”办理结果公开
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委承办代表建议和提案的实际情况,全年,我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重推进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除代表建议和提案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办理复文可依法不予公开外,其他办理复文原则上均予以公开。我们要求各处室在拟写复文时,就以主动公开为标准和要求,并综合考量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复文报批时一并对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在答复工作完成后一定时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统计,我委承办的25件代表建议主合办件中,办理结果为“主动公开”的20件、“依申请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2件,主动公开率为80%;我委承办的38件提案主合办件中,办理结果为“主动公开”的33件,“依申请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3件,主动公开率为86.84%。相关主动公开的代表建议和提案答复,已在我委门户网站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中向社会公开。
(八)信息公开目录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们学习和参照了工信部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编制目录的依据和格式,吸取和借鉴了兄弟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委政务公开的条目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试行)》”),并于当年7月开始执行。《基本目录(试行)》分为目录编制说明、按主题分类目录两部分。以行业分类标准划分,分为两级。一级目录为20个主题,以《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及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委管理特点和工作事项进行划分;二级目录46个,按照业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归类。《基本目录(试行)》较旧版的目录指向性更明确,条目更为清晰。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开辟了专项板块,对新版目录进行了目视化设计和版块优化,实现了通过公开基本目录条款直接查询相关版块信息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用化。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一)主要领导带头解读政策
我委领导一贯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解读工作,积极主动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形式,对我委牵头制定或涉及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据统计,全年我委领导出席的各类新闻发布会近二十次,分别针对《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1. 5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我委陈鸣波主任介绍了制定《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名六创”10个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吴金城副主任介绍了《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名六创”95项具体任务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最紧要的是抓牢关键核心技术、高端产业集群、过硬质量品质这三个环节,叫响“四名六创”。《行动计划》里主要提出了“四名六创”10个专项行动,其中名品打造、名企培育、名家汇聚、名园塑造这四个行动,是最核心的“标识性动作”;而技术创新、品牌创响、质量创优、融合创智、集群创建以及绿色创先,要集中围绕“四名”来开展工作。要以“四名”为引领,带动上海制造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强项更强;以“六创”为支撑,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最终要实现“四个更加”,就是让上海制造的技术更先进、生产更智能、产品更高端、品牌更响亮。
《行动计划》分解成95项具体任务。一是以名品为抓手,擦亮上海制造新名片。通过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特别是聚焦健康、时尚、智能等需求,着力打造500 项“上海制造”精品。二是以名企为引领,培育上海制造新主体。集中优势资源,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着力培育以世界一流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为核心的卓越制造企业群体。三是以名家为纽带,汇聚上海制造新资源。人才是产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要着力汇聚以卓越科学家引领、卓越企业家运营、精工巧匠支撑的卓越制造人才队伍。四是以名园为支撑,打造上海制造新载体。面对空间资源的天花板约束,要瞄准集约化利用、高效化配置,加快建设以世界级品牌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区域性承载体。
2. 11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我委陈鸣波主任介绍了上海《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我委吴金城副主任出席发布会,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面对上海提早进入结构性调整转型期,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全局加强谋划,明确发展的新方向。把经济高质量发展放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放在服务全国发展的大局中来看,首先必须坚持深化改革的总体取向,打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空间、制度空间。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上海产业经济在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条件下,必须把关注点放在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上,加快破解激励约束机制不顺、新旧动能转换机制不畅等问题,实现“向存量要空间、以质量求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上海着重从三个方面来确定产业发展新思路新方向。第一,是通过规划引领、标准引导,优化产业战略方向和项目准入标准,明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第二,通过“3+5+X”重点区域率先示范、零星工业用地自主转型升级,推动多主体、多形式的“腾笼换鸟”,明确资源高效率配置的推进路线。第三,通过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标准,以及土地、财政、金融等差别化引导,明确政策支撑体系,促进要素资源聚焦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
3.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三部门召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我委黄瓯副主任作为地方政府代表,以客观数据和生动实例对上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环境和发展整体情况,进行了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充分展示了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率先起步发展所形成的良好发展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一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车辆的动态评估。根据测试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功能、部件、安全性能的迭代优化,有预判性地对测试车辆提出更合理的规范要求。二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划定路段的动态评估。根据对交通流量、事故频繁程度等参数的采集和分析,评估道路安全等级的变化,有前瞻性地调整划定的测试路段。三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数据的监测与分析。加快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市级数据平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驾驶人数据、交通事故数据等数据的分析,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四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安全保障。通过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对道路测试中突发情况的预判,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4. 9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我委戎之勤副主任介绍了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有关筹备情况。
本届工博会的主题是“创新、智能、绿色”,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办展方向,设置数控机床与金属加工、工业自动化、机器人、新能源及电力电工、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技术与设备、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创新等8个专业展区,共12个展馆,展览规模28万平方米,共有来自美国、德国、法国、捷克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2631家展商参展。据统计,本届工博会共吸引境内外专业观众17.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6%。
本届工博会设立特别荣誉奖1-2项、金奖4项、银奖14项、创新金奖4项、创新银奖14项、工业设计金奖4项。同时,本届工博会总论坛分为部市合作论坛、发展论坛、科技论坛、企业论坛等四大板块,共安排 42场专题活动。其中包括:由工信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的“改革开放40周年制造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2018年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由 中国工程院、上海市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牵头主办的“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国际会议”等3个高峰论坛。
5. 10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会上还同步发布了相关配套文件《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我委张英总工程师对《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就记者提出的“电子印章对老百姓办事和企业经商有什么帮助”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电子印章是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凭证,是一网通办推进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此次制定的《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中,不但强调了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各区、各部门不得拒绝电子印章使用。通过此次制定《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将着力解决当前电子印章管理使用过程中法律定位不够、管理流程不清、权责部门不明、系统建设相对分散等主要问题,进而实现大部分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全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二)实现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法》,坚持实行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全年,我委共编制政策解读材料共19篇,均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其中,问答式解读材料2篇,主要对《上海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内容全面、详尽、准确,通俗易懂;图解材料17篇,内容涉及《上海市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实施细则》、《上海市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2018电子商务“双推”工程》、第20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等,形式直观、可读、可感,一目了然。
(三)积极回应热点关切
我委始终优先关注民生方面的热点,在门户网站设置新闻中心、互动平台专栏,不断完善并维护好新闻发布、产业动态、行业服务、在线咨询、便民查询、在线访谈等二级目录功能,积极回应好社会关切和重大政务舆情。在互动平台下设立网上咨询投诉专栏,由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初审、复核、受理、分派、答复、督办等闭环流程,有效利用我委“移动政务平台”(论政),在保证数据交互的高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我委网上咨询办理不受时间地点影响,并增加全过程各环节的提醒催办功能,大幅提高我委业务处室对于网上咨询投诉的办理效率,确保网上咨询投诉机制有效运作。
对于阶段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委在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处置应对的同时,也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及做法,回应社会关切,并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为政策评估、推进和完善提供依据。同时,我委进一步加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12345市民热线、网上咨询投诉等渠道反映的市民关注热点问题,进行收集分析,整理苗头性舆情反映给相关责任处室,通过编发问答知识库、发布导向性文章等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重大政务舆情,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年初,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资格审查遭遇真空期,12345市民热线、网上咨询投诉等渠道反映相关问题的工单数激增近两倍。对此,我们在加强与市民沟通、安抚市民情绪的同时,及时向相关责任处室反映相关情况,抓紧推动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出台,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东方网、搜狐等媒介发布《上海新能源汽车购车资格审核启动 首批确认凭证已发放》等文章,积极引导网站、微博、微信舆论,及时回应市民关切,为新能源汽车审查工作创造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办理机制和依申请答复
在我委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一是明确了申请接收渠道,包括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网上申请等方式,并标明了详细的办事地址、办理时间、联系方式和网上申请途径等,以及申请注意事项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二是公开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情况;三是指出了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内容详实,导向明确。此外,办公室要求信息中心为系统软件和硬件的正常运转提供应用保障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申请接收渠道的畅通。
同时,我委已建立较完善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在我委制订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中,详细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申请处理、流转答复(包括拟办、初审、会办、审核、审定、答复等)、特别程序等,全覆盖地对依申请办理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而严格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服务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2018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已经按时答复58件,答复率100%,答复均事实认定准确、法律依据规范。
从申请答复的性质来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5件,占总数的8.62%;属于“同意公开答复”2件,占总数的3.45%;属于“不同意公开答复”(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72%;属于“非本行政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25件,占总数的43.10%;属于“申请信息不存在”19件,占总数的32.76%;属于“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件,占总数10.34%。
从申请信息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资格审核、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结果等政府信息。
此外,我们还注重便捷服务和有效引导。对“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和“咨询类”的申请件,都附有便民告知,提供具有关联性的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委未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任何费用。
(四)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度,我委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判决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度,我委共接受市民咨询5600余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5次,咨询电话接听4316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1318次。2018年度,我委政务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629,983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示公告、最新信息公开、业务类、机构职能、部门财政预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行政处罚信息、食盐企业备案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2019年,上海将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努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大力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积极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全力推动“四新”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社会各方对我委信息公开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对信息公开的质量也将提出更高要求。我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新发展理念和市场、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加快“五公开”的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落实、促进规范和促进服务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将在继续夯实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新媒体建设,在维护好我委门户网站移动端现有功能的同时,抓紧开发新的功能模块,逐步完善我委门户网站移动端的办事功能;进一步关注重大决策问题的过程公开,规范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征集状态和反馈信息。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统计范围仅限本委机关,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统计期限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度)
填报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系统内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6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6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8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