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857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现将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四批)4561家名单予以公布。此外,对42家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现一并公布。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核。各区应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四批)名单
2.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企121附件.docx(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