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栏目导航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绿〔2025〕72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5-02-14

字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扶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2025〕1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本市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1级能效、2级能效及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节能水平及以上的用能设备。

(二)补贴产品包括电机(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泵(清水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潜水电泵)、容积式空压机、通风机、冷水机组(热泵)、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7大类产品,且已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

(三)工业通信业企业可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专用工业品供应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采购高效设备,也可以通过其他线上平台及传统线下方式采购高效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购置的设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

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或者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全年开放,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每季度集中拨付”方式。

(二)申报途径

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

完成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签字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

受理审核,受理窗口对申报表(含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法人资格、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现场审核,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包括以下内容(能实现免于提交的,可以免于提交):

(一)《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补贴申报表》(含申请报告、设备更新明细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企业外其他渠道采购的需提供);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证明;

(六)设备投入使用证明。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毛俊鹏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绿色转型和发展处 23119418

(三)申报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其他板块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三)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1.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补贴申报表

2.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补贴申请报告

3.设备更新明细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27

 

附件:绿 72 附件.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