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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持续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为建设“五个中心”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考虑
考虑到原管理办法提出的“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和“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四个支持方向符合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因此本轮管理办法继续沿用四个支持方向,并对四个支持方向的内涵外延进行丰富和补充。
二、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管理角度,对资金支持方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本次修订主要从满足本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完善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等,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使用原则
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的总体要求,修改原管理办法中的使用原则。
(二)支持方向
沿用原管理办法四个支持方向的提法,即“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和“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对具体支持内容进行进一步丰富和优化。
(三)支持方式
根据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的要求,在现有资金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方式的基础上新增融资租赁补贴的支持方式。
(四)绩效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对加强绩效管理和全面推广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最新要求,对绩效管理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