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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家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新〔2024〕894号

来源:发布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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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请各申报企业2024年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盖章版纸质原件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

(二)推荐单位审核。请申报企业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本市申报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我委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请各区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3)报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材料处)。

联系人:马璐瑶 23112792

邮箱:maly@sheitc.sh.gov.cn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核查意见表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月18

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核查意见表.docx 附件: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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